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材料必须带齐)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材料审定、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不疏漏、不敷衍任何工作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全省统一受理申请认定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保证国家教师资格网关闭前完成全部具体认定工作并将认定人员名单上报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高校要及时填报《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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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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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富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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