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时间:请于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分为春季、秋季两次认定,秋季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权限及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确认地点:富锦市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
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详见“富锦市政府网”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8.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三)关于参加国家统考成绩合格的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