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位考生、建三江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89号)文件规定, 现就我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
(三)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报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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