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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20-05-27 16:00:38| 来源: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金融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建设等工作;开展金融发展研究,并为金融产品创新、合作交流、企业融资、省外金融机构入驻及投资等提供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暂定)。

二、招聘岗位

设招聘岗位6个,详见《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不含专升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无法按时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适当延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6日(含当日)。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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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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