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谢弗勒在其《教育的语言》一书中提出三种教育定义方式,即规定性定义、描述性定义和纲领性定义。更多伊春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料请关注中公伊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谢弗勒关于教育的定义
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谢弗勒在其《教育的语言》一书中提出三种教育定义方式,即规定性定义、描述性定义和纲领性定义。
规定性定义就是定义者自己创制的定义,不管其他人所用的“教育”一词是什么意思,我所用的“教育”一词就是这个意思。它要求被定义的概念或术语在同一著作或文章中始终保持这种规定的意义,这实际上是要求人们在使用概念或术语时遵守逻辑学中的“同一律”。不管所下定义是否恰当,只要作者在同一著作或文献中始终使用这一定义,那它就没有违背“规定性定义”的规则。规定性定义回答的是“教育概念暂且如此”。即“某人认为……”。例如: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是人对人主体间灵肉交流的活动。
描述性定义指的是适当地描述被界说的对象或使用该术语的方法。此类定义中没有任何逻辑要求或规定,定义的质量完全取决于下定义者的主观意图及知识和语言水平,即使同一概念,如果使用者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中可以赋予其不同的含义,可以通过对该概念的重新描述而得到新的定义。像教育这样的词,在教育辞典中有多种描述性定义也就不难理解了。描述性定义的缺点则在于随意性太大,对下定义者的知识和语言水平依赖性太大,由于从原理上讲它是违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因而容易导致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影响人们对某一概念形成清晰稳定的理解。描述性定义回答的是“教育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例如:凡是增进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的活动都是教育。
纲领性定义主要不是揭示概念内涵的实际状况,而是旨在说明概念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即“事物应该是什么”。在教育学教科书中,这类定义也是常见的。由于在给教育下定义时用“应然状态”取代了“实然状态”,而每一个人从理论上对教育应该是什么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因此,出现各种不同的教育定义也就不足为怪。纲领性定义是说教育应该怎样,与描述性定义所说的教育实际怎样是不同的,与规定性定义所说的我暂且对教育作这样的理解”也不同,它往往包含着“是”和“应当”两种成分,是描述性定义和规定性定义的混合。真正的教育定义,很可能就是要为教育寻找一种“正确的或最佳的纲领性定义”,因为教育常常必须做出价值判断。例如:古今中外对教育的定义都有一个共同点,都认为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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