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4名。其中教育系统59人,卫生系统39人,其他系统56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23日至1980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3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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