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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江引航中心引航员招聘3人公告

2016-06-12 15:24:45|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人才网
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下属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常熟、太仓、上海等11个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现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数名引航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长江引航员;

(二)招聘数量:3人;

(三)用工性质:事业编制;

(四)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全心全意服务港航的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专业素质

1.取得海船甲类一等二副(或内河一类二副)及以上等级《船员适任证书》;

2.具有全日制航海技术专业或船舶驾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4. 取得《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是海船船员的,还应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同时: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1.0,肝功能正常;

2.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4.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航工作。

(四)其他方面

1.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应聘人员正式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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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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