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承接行使好各项政府职能,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红岗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考计划
大庆市红岗区区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考10人。(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须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7日之后出生);
(六)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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