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考的10人,按照相关规定落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按高校毕业生管理有关规定,改派按照毕业院校所在省毕业生管理部门毕业生改派规定执行。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聘用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报名时要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
(六)本次公开招考由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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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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