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百分计。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2+《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查询。
3、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加分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笔试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时,以卷面总成绩高者优先,卷面总成绩相同者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本人需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考务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综合素质,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2、计算综合考试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考试总成绩报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执行;
(2)由红岗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拟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资格审查确认、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示期为三天,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区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红岗区监察局)。
六、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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