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黑龙江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统计宣传教育中心是黑龙江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统计法规宣传、资料整理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14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统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统计局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12月15日-17日,每天9:00-11:30,13:30-16: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14号省统计局接待中心5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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