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黑龙江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我局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统计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统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我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黑龙江省统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大学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省统计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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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黑龙江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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