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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2 12:24:12|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日期为2013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见通知和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实际,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省社会福利院、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三个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进行面试。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面试采职(现场试讲)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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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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