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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2 12:24:12|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至2013年9月19日16: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0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疑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3年10月9日9:00至2013年10月1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①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

②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低于3:1比例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或考核程序。

③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预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④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

⑤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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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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