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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2 12:24:12|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省民政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

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地处克东县宝泉镇,是省民政厅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收治全省“三无”(无家、无业、无劳动能力)患者,并对其治疗和康复。

(二)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地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及部分自费代养老人。

(三)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39号。是省民政厅直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革命伤残军人、社会救助对象中伤残人员和社会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用品的专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

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地处利民开发区南京西路。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承担孤儿、残障儿童普通中专层次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三)年龄应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肢体等残疾;

(五)学历及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要求的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备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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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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