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拟聘人选的体检和考核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合格后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由长春市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事业单位招聘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招聘政策咨询、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201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
附件:201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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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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