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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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201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47家事业单位831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191名,其中,市本级693名,城区332名,县(市)166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初级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中级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高级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3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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