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面试岗位免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时间:8月25日8时至12时1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8时至9时30分;专业知识10时10分至12时10分。
3.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单科合格线为60分,分别以30%和70%计入最终笔试成绩。招聘艺术类、体育类、护理类岗位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分数线可适当降低。
4.成绩查询:8月30日起,应聘人员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单科成绩不及格的不排名次,不作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笔试加面试岗位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多人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专业知识成绩亦相同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岗位面试人选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6(含)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加面试岗位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岗位先行初试筛选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也须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由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和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分别确定并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网站分别进行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聘人选
笔试加面试岗位拟聘人选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岗位拟聘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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