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拟聘用人员应往届实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1年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为“名校优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补助,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
(二)考核管理
“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各级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的“名校优生”原则上要进行轮岗锻炼,期间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岗位。轮岗锻炼期满后,组织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
(三)培养使用
通过我市“名校优生”引进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各级组织部门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点使用,也可根据相关政策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进一步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名校优生”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由市人才办统筹协调,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组织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确保此次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七、特殊说明
当前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未结束,拟聘用事业单位名称可能发生变化,单位经费形式不变。
4. 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原标题:2021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 选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qhercw.gov.cn/default!showNews.action?newsId=1612773239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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