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2. 截至本简章发布时,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含特岗教师)。
3 .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5. 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7. 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本简章发布起,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报名人员可访问“齐齐哈尔人才网”(http://www.qqhercw.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报考岗位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逾期系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如有特殊情况将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另行通知。
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2021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3)公布的联系方式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可于2021年2月18日9时至3月13日17时访问“齐齐哈尔人才网”查看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人选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原则上按选聘岗位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择优比选确定面谈人员,并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公示。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报市人才办研究决定。
(四)面谈
面谈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公告通知。
(五)考察
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谈结果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的,须在考察期间内提出。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系统可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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