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入围人员。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六区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相应的岗位。
五、待遇及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聘用,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聘用人员为临时用工,不列入单位编制,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3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保障。聘用期间,聘用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解除合同;聘用期间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对其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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