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绥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国内高校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00人,详见《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引进计划表》),其中专业要求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根据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与哈尔滨商业大学签订的合作协议,面向哈尔滨商业大学引进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联网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专业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引进计划表》有关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职业资格条件,不作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90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服从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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