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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伊春市复工复产主要支持政策

2020-03-26 17:08:06| 来源:伊春中公教育

省发改委补短板项目纳入百大项目
2月9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具体包括9条措施。
一、铆定开春即开工,推动百大项目建设,实施“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接触”措施,提高前期工作效率,落实百大项目奖励政策,在项目前期费和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二、把公共卫生防控能力、物资储备体系、公共环境卫生等补短板项目纳入百大项目,并给予投资额3%—5%的项目前期费支持。
三、全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部实行线上办理,所有投资项目一律通过“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在线平台移动端手机APP实行网上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线上咨询服务水平,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服务窗”栏下设立在线咨询栏,项目单位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政策有不清楚的,可进入咨询栏在线提问。
五、在疫情影响期限内,投资项目实行容缺审批、容缺核准,项目单位需要提供审批或核准所需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纸质前置要件的,已办理的通过在线平台提供或共享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电子版后即可审批或核准,项目单位对提供的电子版文件真实性负责。没有办理的由项目单位作出承诺后即可审批或核准。待疫情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补交纸质前置要件。
六、特殊行业或特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需要评审的,一律免评审费。省内可评审的,由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免费评审,需要国家级评审机构评审的,评审费用由省发改委统筹解决。
七、突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和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在分解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切块资金时,按有关规定向贫困县等重点地区、公共卫生和应急救灾等重点领域倾斜。
八、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共同开发以百大项目为重点的网上“政银企”推介和对接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项目推介会”。
九、全力支持和保障重点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及时协助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确有招投标需求的项目实施在线投标、开标,创造条件开展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对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项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
2月22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全力推进工业项目开复工具体措施的通知》,按照分级分类分区的原则,就推进省“百大”项目中的工业项目、“百千万工程”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双百工程”重点项目等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开复工,制定了具体措施。
一、建立项目开复工调度机制。聚焦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开复工“周调度”,建立重点项目开复工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利用工业运行调度平台统筹调度。对项目建设重大进展和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常规工作定期报告。
二、实行省市县三级包保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包保责任制,省工信厅全面统筹,各市(地)县(区)工信部门作为项目推进主体具体落实推动。明确责任领导,切实履行包协调、包服务、包督导,保开复工、保建设的责任,对照重点项目开复工台账,倒排工期,推动项目应开工尽开工。
三、实施项目清单式管理。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分类组织推进。对谋划项目,抓实前期工作,主动对接、持续跟进,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对拟开复工项目,按照开复工计划,帮助协调落实资金、土地、用工等要素和要件,力争如期开复工;对已开复工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存在问题和停工的项目,及时摸清原因,一企一策,帮助解困,促进恢复建设;对招商项目梳理线索,提前做好产业招商准备,开展线上招商洽谈。
四、分区实施项目开复工管理。根据疫情轻重,分地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项目开复工。对于高风险地区,在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开复工准备工作,一旦条件允许立即开复工。对于中风险地区,在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为主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围绕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牧业生产必需、保增长必需等“五个必需”,推动项目尽量按原计划开复工,力争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开工尽开工。对于低风险地区,在做好“外防输入”为主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面恢复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抢抓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推动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努力形成对工业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撑。
五、落实用好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扩能改造、再贷款贴息等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推动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各级工信部门要系统梳理各类支持政策,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主动向企业“送政策”,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并提供专业高效指导,加快用足用透政策,使项目开复工获得有效支持。研究制定支持项目建设的储备政策,为更多的企业扩投资、稳生产、保发展提供助力。
六、强化项目开复工服务保障。组织各级工信部门和重点工业项目企业,建立“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微信群”,就项目开复工有关情况及时沟通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开辟“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处理窗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推动项目开复工有关服务线上办理。各市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强化要素保障,紧盯项目开复工,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达产进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返还房地产开发商监管资金
2月2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尽快返还监管资金等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业
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复工复业时间,积极指导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商品房销售门店复业,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要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业情况,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复业情况要进行登记公示(企业在复业前需登录“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门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业登记及公示管理系统”https://www. houselj.com/fgba/ba/gs.do,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后方可复业),方便群众查询复业门店信息。
二、适当调整预售标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分工方案》中提出的,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做好“六稳”工作,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有关要求。鉴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关闭了商品房销售门店,对企业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支持企业发展,加快资金周转和回笼。现将“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政策,进行疫情防控影响之调整,执行时间顺延至2020年1月1日起,即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按上述政策标准执行。
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尽快返还监管资金。2020年底前,对于实施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满足返还条件的要尽快返还。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项目建设顺利并且监管资金充足,各地可根据企业信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在现有各阶段返还监管资金数额基础上,按照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还额的10~20%比例予以返还,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二)暂缓缴纳配套费用。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暂缓缴纳配套建设费,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缴,不影响工程建设及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四、改进预售审批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要尽量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各地要在现有审批方式基础上,采用互联网传输资料、邮寄等不见面方式进行申请和批准资料交互。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要及时在政务网站公示,供企业打印和群众查询。
五、加快房屋网签备案
各地要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全部通过互联网办理,减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实行不见面备案。要提高办事效率,尽快完成网签备案促成交易,加速企业销售资金回笼。
六、帮助企业多渠道销售
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房地产行业协会要搭建交易平台,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开辟网上项目和房源展示专题专栏,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方便交易。引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商品房销售方式和渠道,通过微信、微博、APP、VR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线上看房、选房、售房。商品房销售门店复业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省电力公司
为非高耗能企业减免5%电费
日前,省电力公司印发《坚决贯彻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支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十项具体措施》。
一、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约0.86万户。
二、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约163.51万户。
三、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惠及电力客户约0.21万户。
四、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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