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谈。面谈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选聘岗位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报市人才办研究决定。市直岗位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经单位党组研究后,于3月23日前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经县(市)区组织部门研究后,于3月23日前报市人才办备案。拟定于3月24日前在齐齐哈尔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进入面谈人员名单、面谈时间及面谈形式。
(四)考察。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谈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各市直单位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由各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各市直单位拟聘用人选经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拟聘用人选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
(五)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系统可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
(七)聘用。根据拟聘用人员应往届实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注:以上文字选自齐齐哈尔人才网发布的《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简章》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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