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台河市
1.引进“985工程”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3000元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引进“211”工程及艺术、体育类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
3.引进黑龙江省内高等院校和七台河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二批次A段,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不享受津贴待遇。
十、鹤岗市
统招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享受如下待遇:
1.住房保障待遇。聘用人员需要解决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在鹤岗无房产的,可安排入住学者公寓(拎包入住)。
2.职称评聘待遇。聘用人员专业职称聘任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评定正、副高级职称。
3.医疗健康待遇。在市级三甲医院为聘用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4.家属安置待遇。配偶需要在鹤就业的,对于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的按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妥善安置。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5.子女入学待遇。充分尊重聘用人员的意愿,安排就近就便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也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择校。
十一、黑河市
1.“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3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5万元安家费。
2.“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在黑河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3. 参加非脱产性研究生以上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根据相应情形报销40%—100%的学费。
4. 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实行导师制培养,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并将其作为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人选。
十二、绥化市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类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2.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补贴到位。
3.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本人或家庭在绥无自有住房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期内可入驻人才公寓,3年内免费入住,3年后仍未自购房产的按规定缴纳租金。未入驻人才公寓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租房补贴。
十三、大兴安岭地区
1.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签订协议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可直接聘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协议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的,给予补助6万元。企业引进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由企业自行承担补助,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所属同级财政或财务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2.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就业给予安家费3万元。
3.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4.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文章来源:http://www.ljxfw.gov.cn/organizationGardenDetails.html?htmlPage=generalListPage&p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s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infoId=D749B8399EF83ABBE7ABAA9007E3C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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