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推行中小学校“四零”承诺
目标任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
工作措施:从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四零承诺,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生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责任主体。建立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强化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念,形成家校共育的教育氛围。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7.加强教育改革统筹谋划
目标任务:加强教育综合改革省级统筹,确保教育改革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
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出台《黑龙江教育现代化2035》《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年)》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黑龙江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2019年黑龙江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专项方案》。继续推进高校后勤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农垦教育行政职能及义务教育学校属地移交工作。
18.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目标任务:探索完善适应新高考新课改措施机制,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
工作措施:充分借鉴试点省份经验,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强改革条件保障和宣传引导。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实践路径相关项目,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新课标、新教材培训。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进高校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9.推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
目标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方式。
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国家教育评价相关领域的调查研究。完善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测评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立足省情教情探索创新高校学科专业评价方式。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健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技评价体系。
20.深化教育管理方式改革
目标任务: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工作措施:抓好《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推进落实《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推进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序稳妥推进省直学校资源整合。统筹规范督查坚持考核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21.有效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目标任务:加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结果刚性运用。改进教育督导方式。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机构、人员、职能、机制、保障条件等整体建设。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做好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项迎检工作。做好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中期监测评估工作。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对热点难点问题和国家要求的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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