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民法》中关于宣告死亡制度相关知识点
中公教育专家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关于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2018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由此可知宣告死亡的条件为:
(一)下落不明须达法定期间
1、原则上要求下落不明须满四年。例如甲外出打工,从此音讯全无,家人一直寻找,但仍旧下落不明,这时如果下落不明年满4年,则甲的家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须满二年。例如乙因发生车祸,车子从山崖下坠落,但一直没有找到乙的尸体,这时年满2年,则乙的家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时间限制。例如2014年3月8日的马航MH370在从吉隆坡返回北京的途中与地面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后马拉西亚民航局对外宣布MH370失事,并推定机上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遇难。此时,机上乘客的家属就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而无需受时间的限制。
(二)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例如下落不明人的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例如丙下落不明已经4年,此时丙的家人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丙的债权人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此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法院直接宣告死亡。
(三)须经法院依法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原则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仍无下落的,宣告该下落不明人死亡。同学们注意,宣告死亡并不是单方就可以决定的行为,而是需要到法院,由法院来宣告死亡,并且需要一个公告期,公告期满后才可以真正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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