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复审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请考生关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绿色通道”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进入面试。
2.市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县区由其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8月31日,即到2017年8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在职人员进入面试复审的,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和根据,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复审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核员签发复审合格的《报名表》,在复审期限内到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一楼(辽源市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辽源市民政局西侧)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同时发给《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4.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面试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三)面试
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及格或面试成绩不及格人员,没有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考试总成绩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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