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
(七)公示
1、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不签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市法院按照《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聘用政策和待遇
1、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市法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市法院与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市人社局鉴证备案,一年一聘;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事项和泄露审判秘密的聘用人员,市法院可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含个人承担各项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由市法院逐月从聘用人员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原为市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本人申请解除原与市法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原非市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及培训资料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方案》由市法院进行解释,联系电话:0411— 。
原标题: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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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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