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辅助事务工作,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共41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四)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7年4月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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