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网络提示,谨慎输入和选择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目要详细核对后再提交;任教学科要和考试科目(未参加国考的师范类要和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一致,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没有参加国考的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幼儿(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能申报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报名人员必须牢记报名时填写的各项身份信息,以上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查询的重要依据。
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PDF格式彩色打印,一式二份)和“报名号和现场确认信息”。
因个人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4月21日-5月15日,区、县(市)具体日期以各认定机构公示的日期为准)。现场确认地点见区、县(市)公布的地点。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毫米)和档案袋封面(见附件2)。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2.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采用PDF格式彩色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第1页和第2页为同一张纸,第3页和第4页为同一张纸,页面设置为纵向打印),本人自带黑色碳素笔,在审核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第2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不用此项)。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同时印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载有本人姓名的页面)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只复印用工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页面)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派出所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或学校出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7.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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