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市教育局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我市将面向社会开展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在网上申请报名,并在哈尔滨市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哈尔滨市辖区内2017年毕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2016年(含2016年)之前已经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学历要求
申请人员学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本公告第一项的(一)、(二)类人员(参加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报名;(三)类人员(未参加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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