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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公告

2016-11-15 10:22:33| 来源: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九)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十)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公示后,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经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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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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