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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2016-10-20 15:14:33| 来源: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结合单位用人实际,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黑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 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为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全市生产事故调查的技术统计分析、教育培训和信息,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和控制技术研究。

2.黑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全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煤矿事故除外)及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并监督整改;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工商贸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监督检查;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4名。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培训教师岗位1名,黑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执法队员岗位3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在职人员需具有黑河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户籍(不含农垦和森工户籍,户籍2016年10月20日前迁入有效,含10月20日)。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 10月31日后出生,含当日)。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传染病或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报考。

6.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点击下载.xls

六、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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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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