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主页()。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黑龙江科技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三)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联合办学学生、专升本生、特长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应聘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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