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大学财务处专业技术岗位(会计、出纳)招聘公告
黑龙江大学因财务工作需要,按照“人事派遣”(非事业编制)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出纳工作人员共3人,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有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独立学院);硕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则上要求应聘人员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及敬业精神。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身心健康,品行端正,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丰富会计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出纳工作。
3.学校安排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要求应聘人员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到岗工作。如逾期不能到岗工作,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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