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博士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被录用的硕士应聘人员为学校"人事代理"的合同聘用制职工,没有省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享受与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
(三)其他优秀人才如有意向,相关待遇可面议。
六、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电话:(0451)
联系人:王老师,夏老师,韩老师
监督电话:(0451)(校纪检监察处)
七、本公告由黑龙江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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