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录方式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区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包括林业、农业、多种经营等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85分,专业科目15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13日
2、面试
按照岗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聘请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评委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应聘者语言表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l00分。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18日
3、考核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满分为100分,与加分之和做为总成绩。按照岗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1:1.5的原则比例确定预备人选,由区招录办公室组织对其社交圈、生活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思想品德,考核结果提交区招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围人选7名。
考核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20——7月22日
4、体检
区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考核合格人选进行常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总分和考核情况进行递补。
5、培训
区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合格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总分和考核情况进行递补。
6、公示
体检、培训合格人选,区招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为上岗试用人选,由招考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上岗试用
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按季度写出思想工作汇报,单位提交现实表现报告,试用期满,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见。
8、录用
考核认定为合格的人员,经局招录领导小组同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考核认定为优秀的人员,提交部务会议讨论,提出拟任用意见,经区委领导审定后,组织部下发文件正式任用。任职方向:具有中共正式党员身份的人员任书记助理,具有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党员身份的人员任场(所)长助理,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被录用者在林场工作两年内岗位不予调整,不予借调,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坚持在岗者将给予解聘。
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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