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第652号令)、《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富锦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7名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引进人才职位详见附件《2016年富锦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三)年龄计算的时间节点为2016年6月1日。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予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截止2016年6月1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4、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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