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华区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聘任范围
党风政风监督员在退休领导干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党政机关干部、社区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等人员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建华区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之间。
(二)关心关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为人正直、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法纪观念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四)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能够保证履职工作时间。
(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不良记录。
三、选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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