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端人才岗位。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独到之处,或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否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于手术科室医生,通过查阅近一年内手术记录考核应聘人员年完成三级以上手术是否不低于100例;对于非手术科室医生,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填补医院技术空白的能力水平。近五年内取得下述成果之一者优先聘用:获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技术骨干岗位。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是否有独立处理重大病患和疑难杂症的能力,是否能独立带组完成三级手术,是否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是否具备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基本专业素养。对于手术科室医生,通过查阅近一年内手术记录,考核应聘人员年完成三级以上手术是否不低于50例;对非手术科室医生,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填补医院技术空白的能力水平。
3、普通医务人员岗位。对考核对象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四)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考录科:(0469),市人社局监察科:(0469)。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六、相关待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激励政策,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给予聘用人员兑现如下待遇。
(一)高端人才岗位聘用人员。
1、落实双鸭山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双鸭山市在编、在职、在岗医疗人员的一切待遇;
2、给予外阜人员(双鸭山域外)一次性安家补助金40万元;
3、给予科主任行政待遇;
4、聘用人员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可在对口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给予安排工作,或根据本人具体条件适当给予安置。同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子女入托、入学。
(二)技术骨干岗位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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