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13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该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组织:招聘人员面试由省、市人社部门和招聘部门共同组织,市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面试方式:由相关专业的副高职以上人员成立命题小组,异地组织命题。命题人员由省人社部门提供相应名单,并由省纪检部门通过抽签确定。试题共二套,考试当日,由市纪检部门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岗位需要,进行相关专业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由市纪检部门抽签确定,主考官由2名以上考官抽签差额产生。测评室内,由1名纪检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考生当场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抽取面试顺序号,并按抽取的顺序号,逐一进行现场答题。面试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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