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按用人单位意见,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4、总成绩的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分数权重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岗位成绩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报名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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