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哈尔滨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其中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招聘5人,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招聘3人,市普宁医院招聘12人,市殡葬事务管理所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公告发布网站。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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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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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哈尔滨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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