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伊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岗位;
(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四)除护士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年龄均为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被聘任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七)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伊办发〔2011〕24号加分的,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八)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1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项目生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盖有大学公章的学历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在职在编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伊春区人社局进行现场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伊春市人社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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