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一票否决”和品学兼优优先录取的原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1. 受过行政、刑事处分的;
2. 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生;
5.体检未达标的。
二、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详见抚远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招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具有本地户口或实验室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三、考试、考察等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面试。
专业考试内容主要为所聘专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实际操作能力)。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专业考试成绩为100分。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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