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食品安全法》对健康的有关要求。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顺延。
(三)考察
对参加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或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抚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应聘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至报名受理电子邮箱()。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截止时间前最后4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即2015年10月7日起至10月10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考生信息(《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在抚远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考生随时关注抚远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栏目。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考生方可进入到下一阶段。
(四)资格复审
应聘考生经网上审查“合格”后,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近期一个月以内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档案所在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到抚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抚远县迎宾路70号)进行资格复审。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专业考试时间请随时关注抚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或咨询考务人员。
考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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