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
(三)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加试。
七、考核和体检
1.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考生自行负责处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体检及复检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与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仲裁办提供的合格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仲裁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各高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情况下,应与仲裁办签订《聘用临时协议》,期间可到仲裁办上岗实习。待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九、招聘纪律和组织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在报名、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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