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宝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则》的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报名条件
(一)依法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且正在执业中;
(二)有专职执业律师3人以上;
(三)执业信誉良好,无当事人投诉,无违法行为;
(四)有精通行政法律事务和民商事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
二、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1日至7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传真、邮寄或直接报送至宝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岳政权,电话:,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宝清县中央大街136号,邮政编码:155600。报名资料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书及收费标准等材料。
四、资格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报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竞谈。
五、组织考察
政府法制办到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对象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六、综合评议
根据竞谈、考察和公示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聘用的律师事务所。
七、决定聘用
对决定聘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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