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办法
应聘学士及以上和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临床岗位笔试内容:外语+医学综合知识+教育教学能力
教学、教辅及其它岗位笔试内容:外语+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思想道德修养、分析能力)
(2)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教辅、临床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形式;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核算办法
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七)身体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14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传真)
E—mail :
联 系 人:杜 伟、郑佳昕、于 洋
八、其他情况说明
1、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2、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3、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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